[新聞] 除權息交易日之後死亡 獲配股利應申報遺產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年前 (2024/04/02 11:02),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除權息交易日之後死亡 獲配股利應申報遺產稅 2024-04-02 01:31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 /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親人去世後獲配上市櫃或興櫃公司股利,是否應列入遺產申報, 關鍵在於除權息交易日,若在死亡日前,應申報遺產稅;若在死亡日後,則應課徵繼承人 的所得稅。 台北國稅局舉例,甲君在2023年9月20日死亡,遺有季配息的某上市公司股票,2023年該 股票第3季的除息交易日為2023年9月14日、第4季除息交易日為2023年12月14日,公司分 別在2023年10月12日、2024年1月11日配發現金股利。 甲君死亡時,公司股票第3季已除息,甲君取得配息權利,因此10月12日獲配的現金股利 ,應計入遺產總額申報;而公司在2023年12月14日除息時,甲君已死亡,則2024年1月11 日配發的現金股利,就屬於繼承人的所得,應由繼承人申報綜所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87101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6.19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12026951.A.914.html
文章代碼(AID): #1c2tL7aK (tax)
文章代碼(AID): #1c2tL7aK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