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營利事業罰鍰 不得列損失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年前 (2024/04/04 07:2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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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罰鍰 不得列損失 2024-04-03 23:24 經濟日報/ 記者許如鎧、吳秉鍇 /台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違法遭處罰鍰,在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不得將罰 鍰一同列為費用或損失,錯誤申報將遭調整補稅。 南區國稅局說明,所得稅法規定,各項罰鍰都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因為各項罰鍰並不屬 於營利事業的必要支出,不該在營所稅申報時減除。 此外罰鍰是政府對違法者的制裁手段,若准許營利事業列為費用,等於是拿政府的稅收補 貼受罰者,將使懲罰效果大打折扣。 國稅局提醒,所得稅法中提及的「各項罰鍰」,不限於違反稅法規定,而是各種法規所處 罰鍰,但凡因環境汙染、食安問題、傳染病防治、交通違規等違規行為產生罰鍰,都不可 列為費用或損失,且營利事業在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自行減除罰鍰支出。 國稅局表示,公司辦理營所稅申報時,應特別注意罰鍰是否被列入支出,若錯誤申報將會 遭調整補稅,可能需要承擔繳納滯納金、或加計利息風險,若超過30天未繳納,更會被強 制移送,反而得不償失。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87639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7.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12186633.A.6D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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