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進口貨品遇賠償或換貨 基隆關:可繳納保證金驗放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年前 (2024/04/09 15:4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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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品遇賠償或換貨 基隆關:可繳納保證金驗放 2024-04-09 14:03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即時報導 https://reurl.cc/dLdg78 廠商尚未及辦理賠償或調換程序者,可先申請繳納保證金驗放。(圖/財政部) 近期有廠商在進口貨物時發現品質不符要求,在退運出口前、國外廠商的調換貨物已經到 港的情況。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表示,雖然調換貨物雖然尚未能免徵關稅放行,但這種情 況下,廠商可以申請繳納保證金先行驗放,待原進口貨物退運後,再辦理退還保證金手續 。 依據《關稅法》第51條規定,課徵關稅的進口貨物,發現有損壞或規格、品質與原訂合約 規定不符,由國外廠商同意賠償或調換者,該項賠償或調換進口之貨物,免徵關稅。但以 在原貨物進口翌日起1個月內申請核辦,並提供有關證件,經查明屬實者為限,若為機器 設備,得於安裝就緒試車之翌日起3個月內申請核辦。 基隆關解釋,賠償或調換的貨物,應自海關通知核准翌日起6個月內報運進口;如因事實 需要,於期限屆滿前,得申請海關延長,至多可延長6個月。如廠商因實際需要,於海關 核准前有先行報運進口必要者,得依關稅法第18條第3項規定申請繳納保證金先行驗放, 經海關核准後再辦理退還保證金手續。 進口貨物如發現損壞或規格、品質與原訂合約不符,基隆關提醒,進口人應於法定期限內 檢具申請書及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及時向海關申辦及補運進口,以免耽擱時程,損及權益 。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88681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9.2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12648946.A.2D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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