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原物料報廢 可列報損失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年前 (2024/04/16 10:1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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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物料報廢 可列報損失 2024-04-16 01:05 經濟日報/ 記者許如鎧 /台北報導 當商品或原物料、半成品因過期、變質等因素而報廢,企業申報營所稅時可列報損失,不 過記得在期限內報請國稅局派員勘查確認報廢事實,或由事業主管機關確認並取得證明文 件,才可認定為損失。 高雄國稅局指出,若商品或原物料、半成品等因過期、變質、破損、滯銷等,導致無法出 售、加工製造等因素而報廢,可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並檢 附相關資料核實認定為報廢損失。 此外也可在事實發生後30日內報請稽徵機關派員勘查監毀,或主管機關監毀並取得證明文 件,核實認定。 國稅局表示,商品或原物料、半成品報廢必須確實毀棄,且應有加註日期的毀棄過程前後 照片、清運或回收證明等資料可供查證。 另外國稅局說明,如果有廢品出售收入,應列為其他收入,或從商品報廢損失中減除,以 免遭補稅及處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90073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9.1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13233494.A.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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