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蕭美琴返國攜回自用酒爭議 財政部說話了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年前 (2024/04/22 09:3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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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美琴返國攜回自用酒爭議 財政部說話了 2024-04-21 20:56 聯合報/ 記者賴昭穎 /台北即時報導 https://reurl.cc/nNnaAX 財政部指出,前駐美代表蕭美琴報運進口自用酒,超過1公升部分不適用免徵關稅。本報 資料照片 財政部表示,前駐美代表蕭美琴奉調返國申請自用酒品通關,經審核符合相關規定,因此 依法同意免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並免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未來於申報進口時,除 1公升免稅外,超過部分均應依法課稅。 財政部說明,依規定輸入供自用的酒類,數量未超過5公升,免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 ;超過5公升且經審核符合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可以憑財政部核發的同意文 件輸入。 此外,依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進口酒類經該部審核符合關稅法 第49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規定免予查驗。本案經財政部審核,符合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 3款後段「政府派駐國外機構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規定,因此依法同意本案不需 要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並免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與其他一般外交人員返國任職的 程序規定完全相同。 財政部表示,依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第3條第1款規定,超過1公 升的酒類非屬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規定免徵進口稅的品目,因此酒 類超過1公升部分,不適用免徵關稅。 財政部指出,經基隆關查證,目前尚無以蕭美琴為進口人報運進口的案件,未來如申報進 口,酒類除1公升免稅外,超過部分均應依法課稅(含關稅、營業稅及菸酒稅)。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91395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7.2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13749985.A.FC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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