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連續繼承遺產 有條件免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年前 (2024/05/15 10:2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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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繼承遺產 有條件免稅 2024-05-15 00:28 經濟日報/ 記者許如鎧 /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QReALo 國稅局表示,在繼承財產已繳過遺產稅的前提下,五年內再次被繼承,可不計入遺產總額 。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為避免同筆財產因短期內連續繼承,而一再被課遺產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在繼承 財產已繳過遺產稅的前提下,五年內再次被繼承,可不計入遺產總額;六年至九年內再次 被繼承,則可依一定比率扣減。 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後才經法院判決確定為被繼承人所有的財產,依遺產及贈 與稅法施行細則規定,應從法院判決確定日起六個月內,以被繼承人死亡日的遺產價值補 申報遺產稅。 不過若是繼承該筆財產的繼承人不幸在繼承日起九年內死亡,這筆已繳納遺產稅的財產, 就可以依距離繼承日年限不同適用不同扣減率。 這筆財產若是在五年內再次被繼承,可不計入遺產總額;或是在六年至九年內再次被繼承 ,可按繼承年數不同逐年遞減扣減率,自遺產總額中扣除,滿五年、未滿六年適用80%; 滿六年、未滿七年適用60%;滿七年、未滿八年適用40%;滿八年、未滿九年適用20%。 國稅局舉例,甲君名下土地,經法院於2023年2月7日判決確定為乙君財產,乙君已於2016 年1月10日死亡,其繼承人丙君在判決確定日起六個月內,將該筆土地依2016年公告土地 現值補申報乙君遺產稅,並全數繳清稅款。 這筆經判決確定為乙君的土地,由丙君繼承,而丙君在繼承後,於2023年8月15日死亡, 丙君的繼承期間為滿七年、未滿八年。依遺贈稅法規定,丙君所遺土地,可自丙君遺產總 額中扣除遺產價值的40%。 國稅局說明,繼承年數的計算,並非以判決確定取得財產之日起算,而是以乙君死亡日起 計算,直至丙君死亡日為止。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96401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4.1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15739936.A.F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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