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配偶死前二年贈與 視為遺產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月前 (2024/10/03 08: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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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死前二年贈與 視為遺產 2024-10-03 03:00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北區國稅局表示,繼承人申報分配請求權扣除額遺產稅案件中,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 與配偶的財產,應視為遺產,配偶請求扣除額時,不列入雙方剩餘財產範圍計算可扣除金 額。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應視為被 繼承人的遺產,併入遺產核課遺產稅,而受贈的配偶因屬於「無償取得之財產」,且非屬 被繼承人死亡日「現存」財產,因此在請求財產差額分配時,不得列入分配範圍。 北區國稅局進一步解釋,民法第1030條規定:「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 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 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其中的無償取得財 產,應包含任一方對他方配偶贈與的財產在內。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26679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7.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27916197.A.B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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