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出售繼承房地 節稅有門道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月前 (2024/07/26 09:3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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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繼承房地 節稅有門道 2024-07-25 23:49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8X426X 房市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庫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兄弟姊妹分別繼承房地,未來想全部出售時,選擇個別出售或轉 贈手足、合併後再出售,可能影響稅負,根據取得原因、日期將適用房地交易舊制或房地 合一新制課稅,決定出售前可先撥算盤。 高雄國稅局表示,不少民眾繼承房地後,為方便處理遺產,或讓房地產權單一較便於出售 ,會透過贈與將不動產集中在同一親友身上,然而,繼承房地個別出售與經由轉贈後再出 售,稅負可能不同。 舉例來說,母親在1988年買入房地,2014年1月15日去世,這筆房地產由兄弟兩人各繼承 二分之一。兄弟兩人討論過後,考量產權若能單一,出售價格可望較高,決定集中產權。 哥哥在2018年11月1日將房地持分贈與弟弟後,在2024年6月1日以550萬元出售該房地,並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國稅局指出,此案要分為兩部分來看,弟弟原本就持有的二分之一,由於是繼承自母親, 取得時間為2014年1月15日,應以舊制來課稅,亦即土地交易免稅、房屋交易所得併入綜 所稅申報課稅,稅率5%至40%。 至於哥哥轉贈弟弟的二分之一,就要以贈與時間認定取得日期,即2018年11月1日,落在 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按照持有期間適用15%至45%稅率,例如此案在2024年6月1日出售, 持有期間五年七個月,稅率為20%。 以兩兄弟案例來試算,哥哥贈與弟弟後再出售,弟弟應繳納舊制綜所稅約7萬元、房地合 一稅約44萬元,總稅負51萬元;但若哥哥未將土地贈與弟弟,直接在2024年6月1日出售, 兩人分別繳納舊制綜所稅,合計稅負14萬元,贈與後反而多繳37萬元的稅。 國稅局表示,出售房地依取得原因、日期不同,應適用不同房地交易稅制,取得成本及持 有期間等因素也會影響稅負。 因此,將房地所有權集中再出售,雖然出售價格可能比較漂亮,但也可能因為「轉贈」一 個動作,讓原本適用舊制課稅,變成須以房地合一稅制來計稅,不一定划算,手足間考量 處分繼承不動產時,應同時考慮利潤、稅負等因素,好好撥算盤。 國稅局提醒,民眾與兄弟姊妹繼承房地,不管是要單獨出售、或轉贈後再出售,都要留意 房地移轉相關法令對稅負影響,以免吃虧。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11928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3.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21957893.A.FA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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