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繼承無保存登記房屋 有眉角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月前 (2024/08/02 11:0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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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無保存登記房屋 有眉角 2024-08-02 00:41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 /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ZVO6eA 房市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庫) 民眾若繼承未辦理保存登記房屋,要留意相關規定,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這種情況下 ,民眾要記得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納稅人名義,以免日後發現房屋稅籍資料所載 納稅人仍為被繼承人,造成困擾。 「建物保存登記」又稱「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是指既有或新建房屋為確保權屬,向 地政機關申辦所有權登記,以取得建物權狀,部分年代久遠的老房子,因為當時缺乏相關 法規,可能未辦登記,才會出現所謂的「未保存登記房屋」。 地方稅務局指出,民眾辦理房屋繼承案件時,如為已辦登記的房屋,應向地政機關辦理繼 承登記;如是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則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納稅人名義。 稅務局提醒,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地政機關並無相關建物登記資料,因此繼承人應檢附遺 產稅繳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繼承協議書、各繼承人印鑑證明書或雙證件(包 括身分證或護照、居留證及健保卡或駕照等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方稅捐稽 徵機關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人完成繼承程序。 對於未辦理保存登記房屋,由於缺乏建物權狀,當產生繼承問題時,繼承人常不知如何辦 理繼承,稅務局表示,民眾遇到這種情況無須擔心,可照步來一步一步完成繼承。 首先,要先前往被繼承人除戶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其次,檢附無欠稅的國稅局遺產 稅應稅或免稅證明書等資料申請納稅人名義變更,若房屋協議由繼承人平均繼承時,則可 免附遺產分割協議書,簡化行政文書;最後,若繼承人當中有拋棄繼承或姓名變更,應另 外檢附地方法院核發的拋棄繼承權證明文件或戶籍資料。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13474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0.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22567979.A.7E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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