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換屋重購退稅 別踩三地雷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月前 (2024/08/05 10:1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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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屋重購退稅 別踩三地雷 2024-08-05 01:44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OrqL5R 房市示意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換屋族注意,納稅人在兩年內無論「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皆可申請土增稅「重購 退稅」。新北市納保官提醒,必須注意移轉登記日起列管五年期限內,應避開三大地雷, 以免遭追繳退還稅款,得不償失。 首先,是在列管期間內將所有權移轉;第二是因故遷出戶籍,即使有實際居住,但與「辦 理完成戶籍登記」這項規定要件不符;第三,是將重購住宅出租、供設立營業登記,都將 導致不符合要件。 https://reurl.cc/QE3GYq 土增稅重購退稅規定 納稅義務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可以運用「重購退稅」貼補買新房子土地總額價款的差價 ,且不論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都能申請,不過要特別注意申請期限必須在兩年 內。 納保官表示,申請「重購退稅」要注意相關規範,重購土地必須為自用住宅用地,土地所 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必須在當地持續設籍,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 為避免炒房行為,重購退稅案件列管期間為五年,納保官指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經核准 退還土增稅案件,在列管期間內,稅捐稽徵機關每年都會清查重購土地是否仍符合自用住 宅用地規定。在列管五年期間內,必須謹記所有權不移轉、戶籍不遷出、自住不出租營業 ,以免違規被追回退還稅款。 納保官表示,經核准退還土增稅後,重購的自用住宅用地在列管期間須持續設立戶籍,如 戶籍須遷出,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何一人在戶籍內,維護自身 權益。 不過,實務上若遇到「特殊原因」,非得遷出戶籍、導致未設戶籍在重購房屋,且重購房 屋仍為自住,確定沒有出租、營業等狀況,仍可認定為符合適用條件,免被追稅。 例如,包括未成年子女就讀或將就讀學校,入學條件必須是設戶籍在該學區;本人或配偶 因公務派駐國外,導致戶籍遷出,或是原所有權人死亡,都能視為「特殊原因」,可視為 符合要件。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13981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0.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22823815.A.9E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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