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婚後維持自住地價稅 有解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月前 (2024/08/13 10:4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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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維持自住地價稅 有解 2024-08-13 00:38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夫妻雙方婚前各自持有一處房地,可按千分之2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不過兩人 婚後只能選擇一處適用,另一處將面臨改課千分之10以上的一般稅率,嘉義縣財稅局昨( 12)日表示,這種情況可讓其他直系親屬設籍居住,就不受一處限制。 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的受扶養親屬,原則上只能有一處適用自用 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有民眾反映,婚前夫妻各自持有一處房地,各自都能適用自住 地價稅,但婚後由於僅限一處,另一處必須改按一般稅率課徵。 財稅局表示,這種情況下,夫妻其中一人的住宅,只要讓父母、祖父母、岳父母或公婆等 直系親屬設籍居住,就不受一處限制,夫妻兩人持有的土地都能適用自住稅率,即使婚後 也能繼續省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15730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2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23517334.A.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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