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檢舉逃漏稅 要有明確事證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月前 (2024/08/15 10:0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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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逃漏稅 要有明確事證 2024-08-15 03:32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囤房稅2.0上路,台中稅務局昨(14)日提醒,老舊房屋若已焚毀、坍塌、拆除至不堪居 住程度,納稅人應在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且須在明年3月22日前註銷稅籍,避免被納入 全國戶數計算。 以往各地方政府可自行規定房屋現值基準值下房屋,可免徵房屋稅,且不限戶數,不過囤 房稅2.0上路後,最大變革在於將非自住住家房屋從「縣市歸戶」改為「全國歸戶」,法 定稅率調高為2%至4.8%。 台中稅務局表示,以往台中市規定,老舊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做住家使用,可免徵房屋 稅,但是自今年7月起,自然人持有全國住家用房屋現值,低於前面價值的免稅房屋以三 戶為限,超過三戶者就須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納稅人持有的房屋在每年3月22日會進行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計稅,按納稅 人持有戶數對應所處縣市的稅率課徵房屋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16244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備註:這篇新聞有點文不對題,內文跟標題不太符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7.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23687660.A.0F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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