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人氣美食記得辦稅籍 必比登、Google評分列也清查參考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月前 (2024/08/20 20:4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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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氣美食記得辦稅籍 必比登、Google評分列也清查參考 2024-08-20 19:53 聯合報/ 記者呂俊儀 /台北即時報導 https://reurl.cc/g6M3Dz 無論各類冰品、手搖飲、特色小吃、夜市知名攤販等庶民美食到必比登推薦、Google評分 ,常吸引消費人潮,但可能會成為國稅局稅籍清查參考。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無論各類冰品、手搖飲、特色小吃、夜市知名攤販等庶民美食到必比登推薦、Google評分 ,常成為媒體報導焦點,吸引消費人潮,但這可能會成為國稅局稅籍清查參考,財政部北 區國稅局表示,為掌握稅源並遏止逃漏,每年均會主動蒐集相關資料,提醒營業人要注意 辦理營業稅稅籍登記。 該局舉例,有營業人113年初即於轄內經營特色小吃店,網路平台評分高達4.8,卻未依規 定於開始營業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未開立統一發票,經該局查獲始補辦稅籍登記, 其短漏報銷售額640萬餘元,核定補徵營業稅32萬餘元,並依稅捐稽徵法處以罰鍰,三者 相較擇一從重,按營業稅法規定處罰,裁處罰鍰16萬餘元。 北區國稅局說明,依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設有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申請稅籍 登記,如果透過網路購物平台銷售商品,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亦應申請稅籍登記及 繳納營業稅。 北區國稅局表示,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並得處3000元以上3萬 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補辦者,得按次處罰。 另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規定,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經主管稽徵機關第1 次通知限期補辦,即依限補辦者,免予處罰。一般飲食業每月銷售額如達起徵點8萬元者 ,應繳納營業稅;每月銷售額已達20萬元者,並應開立統一發票。如查獲逃漏稅情事,將 依營業稅法規定補稅處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17444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3.1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24158057.A.5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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