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 有條件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3小時前 (2024/09/23 10: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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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 有條件 2024-09-22 23:46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2j7Wna 稅務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在列報扶養親屬時,除了留意適用資格外,若要主張受扶養 親屬「無謀生能力」,記得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以免遭國稅局剔除補稅。 國稅局表示,列報扶養親屬時,應留意適用資格。若為父母、祖父母,可申報扶養本人和 配偶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者;列報兄弟姊妹、其他家屬或親屬,必須符合未 成年,或已成年但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實際受納稅人扶養,才可列報扶養 親屬免稅額。 不過要留意的是,常有民眾將待業中、被放無薪假或補習中,誤解為無謀生能力,但依規 定,這些情況都不符合要件,不能列報扶養親屬。 https://reurl.cc/2j7W1a 列報扶養親屬規定 近年高雄國稅局有一件納保案例,阿嘉(化名)的姊姊被診斷出紅斑性狼瘡,原本在藥物 控制下病況平穩,尚能從事不過度勞累工作,然而隨後病情轉趨嚴重,阿嘉自申報2019年 綜所稅起,就根據扶養胞姊事實,檢附診斷證明,將姊姊列為扶養親屬。 然而,阿嘉2022年底竟收到2019、2020及2021年共三個年度的綜所稅補稅通知單,才知道 國稅局認為診斷書日期為2005年間,已逾時效而剔除扶養,一共還要補稅近10萬元,阿嘉 向國稅局提出復查。 國稅局與納保官著手查證,發現阿嘉姊姊至今未婚,並與阿嘉同住,且阿嘉是自2019年才 將姊姊列為扶養親屬,過去年度並未列報,顯然沒有藉此規避稅負的意圖,同時姊姊仍持 續追蹤治療,確實無法工作,符合無謀生能力情形。 國稅局最後同意追認扶養親屬免稅額,但也提醒阿嘉,未來列報扶養親屬時,除了2005年 的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外,還要附上當年度診斷證明,代表持續就診中,以免遭剔除 補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24424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0.1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27056820.A.B5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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