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房屋供寺廟使用 有條件免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月前 (2024/09/26 09:0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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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供寺廟使用 有條件免稅 2024-09-26 03:00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桃園市稅務局表示,房屋提供給教堂或寺廟傳教佈道,必須辦完寺廟登記或財團法人登記 ,符合一定條件,才可申請免徵房屋稅,稅務局提醒,若符合減免條件,應把握每年3月 22日前(即房屋稅開徵40日前)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才能適用。 稅務局解釋,依《房屋稅條例》規定,專供祭祀用的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的教堂及 寺廟,以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才能免徵房屋稅;若個人房屋提供 寺廟從事傳教佈道使用,雖已辦妥寺廟登記,但因房屋仍登記在個人名下,非寺廟所有, 仍無法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指出,宗教團體所有的房屋,其與傳教佈道的教堂及寺廟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供傳 教人員的宿舍、辦公室、教徒活動中心、會客室、飯廳、儲藏室等使用者,寺廟提供香客 免費住宿或由香客自由捐獻或僅收取管理費、清潔費等非以營利為目的房屋,以及宗教團 體附設供民眾免費閱覽的圖書館,均屬免徵房屋稅範圍。 稅務局提醒,房屋若符合相關減免規定,應由納稅人在減免原因、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 檢附財團法人登記證明或寺廟登記證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房 屋稅減免。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25128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7.1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27312947.A.D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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