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遺產官司纏訟 留意報稅期
遺產官司纏訟 留意報稅期
2024-09-27 00:39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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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時留有財產,納稅人應在被繼承人死亡日起算六個月內申報遺產稅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被繼承人死亡時留有財產,納稅人應在被繼承人死亡日起算六個月內申報遺產稅,不過國
稅局提醒,若被繼承人生前財產仍在官司期間,經過很長一段時間才判決,就要從「法院
判決確定日」起算六個月內申報,並據此計算核課期。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後才經法院判決確定為其所有財產,其遺產稅納稅
人應從法院判決確定日起六個月內,以被繼承人死亡日遺產價值補報遺產稅。
至於遺產稅核課期(指國稅局仍可發單補稅期間)如何計算,國稅局解釋,納稅人在規定
期間內申報遺產稅,從申報日起算核課期間為五年;未在規定期間內申報的話,從規定申
報期間屆滿隔天起算,核課期間為七年。
國稅局舉例,被繼承人老陳把房子登記他人名下,2001年5月2日死亡,等到2022年11月25
日經法院判決確定,該房子確屬老陳所有,老陳兒子小陳因為沒在判決確定日起六個月內
補申報房地移轉登記請求權,2024年被依遺產價值核定補徵遺產稅並裁處罰鍰。
小陳收到國稅局裁定後,向國稅局表達不滿,並主張自己已在21年前申報遺產稅,已超過
核課期,但國稅局回應,該筆遺產的核課期應從法院判決日起算,尚未超過核課期間,因
此駁回小陳復查要求。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25428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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