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企業資產重估 兩重點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月前 (2024/09/27 10:1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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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資產重估 兩重點 2024-09-27 00:40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34mO8L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聯合報系資料庫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企業辦理資產重估,可留意兩個重點。首先是取得年度,是否符 合財政部公告、累計物價漲幅達25%;其次是耐用年限屆滿但繼續使用的資產,其殘值仍 可適用資產重估。 《所得稅法》明定,營利事業的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遇到物價指數上漲達標 時,可申請資產重估價,重估後增值差價免計入所得課徵營所稅,可達節稅效果。 https://reurl.cc/QEDXnb 資產重估規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官員解釋,隨著每年物價上漲,同樣的資產無法用以前價格購回,因此 公司可把資產重新估算,價值提高後,可提列折舊隨之提高,就能提前享受節稅效果。 財政部每年都會公布「資產重估用物價倍數表」,根據今年初公布內容,去年物價指數較 68年度以前年度、76年度至83年度、88年度、90年度、91年度,分別上漲達25%,在這些 年度期間取得、或曾在這些年度辦理重估的資產,都可向國稅局申請資產重估。 另外,耐用年限屆滿後仍繼續使用,可自行預估可使用年數並重新估計殘值後,按原提列 方法計提列折舊至重估價基準日為止,就帳載未折減餘額辦理資產重估。 官員舉例,甲公司1991年1月以6,200萬元購入建築物,耐用年數30年也就是到2021年,殘 值200萬元,採平均法提列折舊,這棟建築在耐用年限已過後,仍繼續供營業使用,等到 2024年2月1日申請資產重估,必須以2023年12月31日當成重估基準日。 甲公司預估該建築物可再使用十年,殘值0元,必須依提列年度調整補列折舊,甲公司申 請資產重估時,應就殘值200萬元,除以十年年限,每年折舊20萬元,調整補列折舊2021 年到2023年共三年、為60萬元,未折減餘額剩140萬元,以此辦理資產重估。 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辦理資產重估,應注意須以重估價基準日帳面金額或帳載未折減餘 額重估,重估後增加的價值可增加折舊提列金額,另重估差價應記入權益項下未實現重估 增值項目,免計入所得課徵營所稅,但日後處分資產時,前項未實現重估增值,應在轉讓 、滅失或報廢年度轉列為營業外收入或損失。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25427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7.1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27403258.A.7B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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