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雙重國籍者報稅 採實質認定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月前 (2024/10/07 10:14),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雙重國籍者報稅 採實質認定 2024-10-07 00:45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bYAjGy 稅務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 有民眾因具備雙重國籍,在疫情期間以美國護照入台後,二年內並未返美,同時以境內居 住者的身分申報所得稅遭拒,向納保官請求協助,最後出示入境的相關證明文件,採個案 實質認定,成功爭取以境內居住者課稅。 依所得稅法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包括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 ;在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若不符合這兩項 條件時,則會被認定為非境內居住者,兩者在所得稅扣繳上會有稅率的不同。 https://reurl.cc/2jVkWv 所得稅適用境內居住者規定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分享案例,大衛(化名)擁有雙重國籍,因為工作的關係經常往返台灣 與美國兩地,在2020年持美國護照入境台灣後,遇上COVID-19疫情,導致長時間留在台灣 ,展開遠距工作。 大衛於申報110年度綜合所得稅時,主動以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身分辦理結算申報,但日 前接獲國稅局通知,因為他不符合境內居住者,需要再補繳綜合所得稅稅款4萬多元。大 衛到國稅局尋求納保官協助,他認為自己同時也擁有台灣國籍,且從2020年後都留在台灣 工作,應該能以境內居住者身分申報綜所稅。 所謂「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的認定,分為以個人在一課稅 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且必須要符合在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或是若未滿 31天時,納稅義務人的生活及經濟重心在境內。經查詢相關戶籍資料後,大衛因為2019年 出境、2020年持美國護照入境,內政部移民署線上應用服務系統查無相關入境紀錄,且於 2021年5月遭戶政機關除戶,確實不符合所得稅法「境內居住者」的規定。 最後,在納保官協助下,證實他在2021年都住在台灣,實質符合稅法規定。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27429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7.1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28267244.A.BF8.html
文章代碼(AID): #1d0qFilu (tax)
文章代碼(AID): #1d0qFilu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