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欠稅追繳期 最長15年
欠稅追繳期 最長15年
2024-10-09 23:38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別誤以為欠稅超過五年,就可以不用繳。國稅局表示,欠稅案的追繳期,是以強制執行啟
動與否來分界,尚未移送執行的案件,追繳期是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五年止;但若已被
查獲、移送執行的欠稅案件,追繳期間將延長至最多15年。
曾有民眾致電詢問,為何自己五年前所欠繳的稅款還要被執行分署追討,不是欠稅達五年
以上就可以不用繳了嗎?
國稅局說明,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稅捐徵收期間是自繳納期間屆滿隔日起算五年,
但徵收期間截止前,只要欠稅案件已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就可繼續執行五年;且
在五年期滿前,行政執行分署已開始執行,還可以再繼續執行五年,等於徵收及執行期間
,前後共有15年。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28185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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