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醫療設備折舊 留意耐用年數
醫療設備折舊 留意耐用年數
2024-10-11 00:04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開業醫師在申報執行業務所得時必須留意,醫療用機器及設備耐
用年數為七年,在計算醫療設備折舊時,應以不短於七年的耐用年數,逐年平均提列,超
額提列部分,國稅局將剔除並補稅。
國稅局說明,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規定,固定資產折舊,應採平均法,並按固定資產
耐用年數表規定的耐用年數,逐年提列,且不能短於耐用年數。其中,醫療用機器及設備
耐用年數為七年,不同於一般生財器具的五年,須特別留意。
國稅局說,近期查核某醫事檢驗所2022年執行業務所得,發現檢驗所購買的醫療檢驗設備
為350萬元,預估殘值0元,誤以耐用年數五年提列折舊,遭稅局剔除並補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28378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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