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無形資產攤折費用 有眉角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4周前 (2024/10/16 10:2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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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攤折費用 有眉角 2024-10-16 00:13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xvjple 無形資產可依規定攤折費用,在申報營所稅時列報。 聯合報系資料照 無形資產可依規定攤折費用,在申報營所稅時列報。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較常見的無 形資產像是專利權,列報時必須依法登記,並提出出價取得證明,才能適用計提攤折費用 規定。 舉例來說,甲公司因營業所需購入專利權,辦理2018年營所稅結算申報時,列報專利權攤 折費用200萬元。國稅局稽查發現,甲公司未取得專利權專責機關核發的證明文件,同時 也未提供該專利權是由出價取得的相關證明,導致不符專利權攤折費用規定,遭國稅局剔 除攤折費用200萬元,補稅40萬元。 https://reurl.cc/pvj96Q 列報無形資產相關規定 不只是專利權,依《所得稅法》第60條規定,營業權、商標權、著作權及各種特許權等無 形資產,都限以出價取得者為資產。同時,參考財政部過去函釋,專利權應以依照專利法 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者,才能提列攤折數額。 國稅局表示,專利權是由法律所賦予並保障之權利,若營利事業取得未經登記的專利權, 或未提供專利權是由出價取得的證明,因缺乏法定可享有年數,無法計算攤提標準,也就 無法適用所得稅法第60條計提攤折費用規定。 另外所得稅法第60條也提到「無形資產估價」相關規定,包括營業權、商標權、著作權、 專利權及各種特許權等無形資產估價,以自其成本中按期扣除攤折額後的價額為準。 攤折額以其成本照攤折年數按年平均計算,營業權以十年為計算攤折標準;著作權則以15 年為計算攤折標準;商標權、專利權及其他各種特許權等,可依其取得後法定享有年數來 計算。但在取得後,如因特定事故不能按照規定年數攤折時,可提出理由,申請稽徵機關 核准更正。 國稅局呼籲,營利事業列報各項耗竭及攤折費用,應注意符合稅法相關規定,以免有剔除 費用及補稅情形,以維護自身權益。 根據過往案例,相較於有形資產,無形資產所衍生的爭議案件,通常徵納雙方見解差異較 大,所牽涉補稅金額也更為龐大,企業要特別留意。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29430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8.1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29045625.A.CF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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