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夫離世、妻繼承土地 收地政局通知驚覺:沒辦「1申請」差點多繳4倍稅金
夫離世、妻繼承土地 收地政局通知驚覺:沒辦「1申請」差點多繳4倍稅金
2024-10-16 14:53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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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與一般用地稅率(10‰以上)至少差4倍。示意圖/聯合報系資
料照片
台中一位郭小姐在先生離世後不久,收到地方稅務局寄來申請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地價稅的輔導通知,對於稅捐陌生的她覺得非常困擾,於是拿著公文求助地稅局。
稅務人員說明,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與一般用地稅率(10‰以上)至少差4倍,而這
份公文就是要通知及協助她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地價稅。
郭小姐才放下心中的大石頭,還沒走出喪夫之痛的她不僅省下大筆稅金,也感受到稅務機
關的溫暖。
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繼承的土地如果原本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
繼承後會因為所有權人變動,而被稅捐機關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改課地價稅;稅法規定縱使
新所有權人本來就設籍在那裡,仍要重新申請才可繼續適用優惠稅率。
由於多數民眾不知道需重新申請而被改課一般用地稅率(10‰以上),所以地稅局主動透
過程式挑檔,寄發通知輔導民眾申請,郭小姐便是因此被地稅局找出來,這1張通知也讓
她省下超過4倍以上稅金。
沈局長另外指出,依照民法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的一切權利
義務,因此繼承的土地,若還沒辦妥繼承登記,繼承人仍然需要繳納繼承財產的稅捐;而
且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在辦理遺產分割前,是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的。
如果要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就必須要全體繼承人都提出申請並且符合
要件,才能全部面積都適用優惠稅率。
也就是說,如果只有部分繼承人提出申請,就只能有部分面積適用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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