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出售農地免稅 兩個要件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4周前 (2024/10/17 11: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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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農地免稅 兩個要件 2024-10-17 00:49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出售農地,未必可免徵房地合一稅,出售土地須同時符合「作農業 使用」及「移轉給自然人」兩條件,才能符合房地合一所得稅免稅要件。 高雄國稅局說明,出售2016年元旦以後取得土地,如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 條之1規定,並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准或認定者,出售土地的所得免納房地合一所得稅。 過去曾有案例,民眾持有農地,過去原本持續作為農用,但隨著年紀漸長,體力不如從前 ,恰好有公司願意出高價買下農地,決定將土地出售,原本以為已經取得公所核發的農用 證明,可免納交易所得稅,因此未向稅局申報,沒想到後來收到補稅單,甚至要處以罰鍰 。 國稅局指出,如果把農業用地賣給公司,因不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相關規定,就須在土地所 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算30天內,向申報時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並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 。 國稅局提醒,個人出售作農業使用的農地,如要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免稅者,除應取具「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符合農發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外, 還須取得地方稅稽徵機關核發「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 國稅局提醒,出售的土地須同時符合「作農業使用」及「移轉與自然人」,才能符合房地 合一所得稅免稅要件,且土地增值稅之應納稅額為0元,不能取代「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 明書」,因此不可作為申請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免稅的證明,提醒民眾要備妥相關文件。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29675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8.1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29135028.A.837.html
文章代碼(AID): #1d486qWt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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