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列報呆帳 留意年度認定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4周前 (2024/10/18 11:32),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列報呆帳 留意年度認定 2024-10-18 00:29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eylQ7j 企業列報呆帳損失,須留意損失年度認定。圖為報稅示意圖。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企業列報呆帳損失,須留意損失年度認定,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最常出現的錯誤是, 公司超過兩年的債權,發出催收的存證函後,被對方以「拒收」為由退回,形成呆帳,這 筆呆帳應列在存證函退回年度,而非寄出存證函年度。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依據「營所稅查核準則」規定,營利事業債權逾期兩年,經催收 後未能收取本金或利息,取得郵政事業已送達的存證函、以拒收或人已亡故為由退回的存 證函、向法院訴追的催收證明,可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 不過國稅局提醒,列報呆帳損失時,有項常被誤解的細節,就是「認列年度」,依照審查 營利事業呆帳損失認定原則,債權逾期兩年,公司取得郵政事業以「拒收」為由退回、且 提出債權證明文件,經查核屬實者,應以存證函退回年度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 國稅局舉例,甲公司2021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呆帳損失1,000萬元,經查是 在2018年6月間銷售貨物給乙公司,但應收帳款未獲清償,甲公司因此在2021年12月28日 以郵政事業存證函向乙公司催討。 國稅局指出,甲公司在2022年1月14日才取得乙公司以「拒收」為由退回的存證函,該筆 呆帳損失應列報於存證函退回的2022年度,而非寄出存證函的2021年度。 國稅局也提醒,除了認列年度,也應留意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因債務人重整、和解或破產 等,導致公司債權部分或全部無法收回而產生呆帳,根據營所稅查核準則,應檢具相關憑 證,依據各種情況各有不同。 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呆帳損失,應留意相關法令規定,以免因不符規定而發生需調 整補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29902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8.1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29222333.A.16B.html
文章代碼(AID): #1d4TQz5h (tax)
文章代碼(AID): #1d4TQz5h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