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企業營所稅申報前必看!勤業眾信曝三種呆帳常見錯誤
企業營所稅申報前必看!勤業眾信曝三種呆帳常見錯誤
2024-11-20 12:26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即時報導
公司行號每年5月都須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分享,企業呆帳
損失申報最常忽略三大重點,包括限額計算與認列、樣態應備妥相應憑證及發生時點等,
應提前掌握,以免申報錯誤錯失抵稅權益。
首先,張瑞峰提醒,應留意呆帳限額計算及認列,營利事業針對備抵呆帳估列限額為應收
帳款及應收票據餘額1%,若實際發生呆帳的比率超過前述標準,應按前三年各年度實際發
生呆帳占當年度應收帳款比例的平均值作為限額,並就超過部分於所得稅申報時自行調整
。
張瑞峰補充,營利事業須留意實際發生呆帳損失是否已於以前年度提列備抵呆帳,而應先
沖抵備抵呆帳,不足之餘額才得認列呆帳損失,避免錯誤計算情形。
第二,勤業眾信稅務部協理賴盈潔指出,在認列實際發生的呆帳損失時,文件的合法性及
完整性非常重要,實務上常有企業混淆因而疏於備妥合規之文件而產生爭議。
賴盈潔說,營利事業應先釐清債務人是否屬於「倒閉、逃匿、重整、和解或破產之宣告或
其他原因,致債權之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或「債權有逾期二年,經催收後,未經收取本
金或利息」的狀態,並提示催收存證函或催收證明,並且進一步備妥相應之公司商工登記
資料、法院破產宣告或依法重整裁定書、和解筆錄、法院發給之債權憑證或依債務人所在
國法令規定之清算完結相關等文件以茲證明。
賴盈潔進一步說明,且郵政事業存證函寄送並非發出即可,企業應確實取得「已送達」或
「退回」之證明;營利事業亦須留意寄送地址是否為債務人依法登記的營業所在地,除非
能提出證明,並經查明債務人屬實另有營業地址,否則皆應以發送至依法登記地址之文件
作為列報應備文件。
賴盈潔提醒,若債務人居住國外或大陸地區,營利事業應進一步取得相應之駐外使領館、
商務代表或外貿等機構驗證或查證地址屬實的復函。
第三,則是呆帳損失認定時點為常見爭議,張瑞峰舉例,像是應以債權「到期日」的次日
起算債權是否逾期兩年;相關存證函或催收證明等憑證應以「送達或退回」而非以發送年
度認列。
張瑞峰說,企業於營運過程中,多少曾面臨債權無法回收的情形,為了降低因未能符合稅
法認列要件導致潛在稅務調整風險,營利事業應妥善紀錄及追蹤應收債務情形,適時提列
備抵呆帳及進行催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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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張瑞峰。業者提供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37236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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