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中華隊奪冠 安永:企業捐贈可抵稅150%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4小時前 (2024/11/26 19:24),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中華隊奪冠 安永:企業捐贈可抵稅150% 2024-11-26 15:34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即時報導 https://reurl.cc/96ZjKd 中華隊在世界12強棒球賽奪冠,舉國歡騰。東京特派記者許正宏/攝影 中華隊在世界棒球12強賽事中,勇奪冠軍,在舉國同歡之際,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 服務部會計師楊建華提醒,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26-2條,營利事業可透過教育部設置專戶 ,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的主辦單位,可享捐贈金額150%列為當年度費 用租稅優惠。 本次世界12強棒球賽,教育部體育署已公告2024年度專戶可受贈名單,核定得受贈對象包 含重點運動賽事之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世界12強棒球賽分組預賽,得受贈項目 包括運動防護費、訓練器材裝備費、參賽或聯賽期間旅運費、場地租借費、裁判費、相關 保險費。 楊建華指出,營利事業從即日起至11月29日止,可填具「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 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捐贈申請表,採隨到隨審方式受理捐贈式受理捐贈,並參照所公告 各受贈對象可收受捐贈金額上限,提出捐贈申請,體育署於受理後將函復結果,以利營利 事業進行捐贈。 營利事業獲得同意捐贈通知後,可在12月15日前持同意公文,並依同意的捐贈金額,以現 金、票據交換或匯款方式,經由國庫經辦行,繳交至體育署營利事業捐贈專戶。 楊建華說,專戶接受捐贈後,將開立收據給捐贈的營利事業,以利其於2025年申報營利事 業所得稅時,享有捐贈費用以150%列支的租稅優惠。 另外,楊建華建議,營利事業也可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捐贈經政府登記有案的體 育團體、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購買於國內所舉辦運動賽事門票,並經由學校或非 營利性的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等方式,享有依100%以費用列支,不受金額限制的好處 。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38593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1.1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32620292.A.A26.html
文章代碼(AID): #1dHR04ec (tax)
文章代碼(AID): #1dHR04ec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