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申報遺產稅 先申請財產清單
申報遺產稅 先申請財產清單
2024-12-09 23:47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財產,納稅人應在被繼承人死亡次日起算六
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而申報遺產稅時須檢附被繼承人財產的相關證明文件,不過,
若繼承人已向國稅局申請被繼承人財產參考清單或金融遺產清單,即可免再檢附相關財產
證明文件。
國稅局提醒,民眾申報遺產稅前,可向稽徵機關申請被繼承人遺產稅課稅資料參考清單及
金融遺產參考清單,若清單內容與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不動產與金融遺產資料相符,即可免
附相關證明文件,直接使用清單申報。
遺產稅課稅資料參考清單中包括土地,如地段地號、宗地面積、持分比率及房屋,如門牌
號碼、持分比率等資訊,若經核對與實際情況一致,申報時可免附土地或房屋登記謄本、
所有權狀影本及死亡當期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證明等文件。
同樣標準也可套用在金融遺產參考清單,國稅局指出,若內容無誤,也可免附相關金融財
產證明,讓民眾在申報過程更加便利。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41464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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