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中自住房屋稅新制 114年3月前設籍能省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年前 (2024/12/15 11:3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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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自住房屋稅新制 114年3月前設籍能省稅 2024-12-13 19:30 中央社/ 台中13日電 台中房屋稅自治條例修正今天經市議會三讀通過,溯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明年5月開徵 的房屋稅適用修正後規定,自住未設戶籍者必須在明年3月24日前完成設籍,才能省稅。 台中市配合今年初中央修正公布「房屋稅條例」,參照財政部公告的稅率級距基準,修正 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今天經議會三讀通過,溯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明年5月開徵的 房屋稅適用修正後規定。自住還未設戶籍者,明年3月24日前完成設籍,才不會適用非自 住房屋的高稅率。 中市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此次的修正採自住減稅、多屋重稅的方向修正,明年約有9.7 萬戶稅額增加,平均每戶增加新台幣4194元,約41.5萬戶稅額減少,平均每戶減少822元 ,有68.8萬戶房屋不受影響,整體稅收約增加4000萬元。 民進黨籍市議員陳俞融接獲民眾陳情,她指出,民眾在35年前繼承祖產,因產權複雜且為 多人共同持有,本身已有一棟房產自住並設有戶籍,如此變成持有2戶,祖產的所有權人 眾多,賣不出去也沒辦法住。 陳俞融說,依照新法通過稅率,非自住4戶以下未設籍,每戶課徵1.5%房屋稅,相較於舊 法的1.2%,民眾需多繳0.3%的稅,造成經濟負擔。 對此,沈政安指出,民眾若是因繼承而取得「分別共有房屋」(例如3兄弟繼承房屋,各 取得持分1/3),將會和「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的房屋合併計算全國總持有 戶數,適用稅率是較低的1.5%至2.4%;沒有超過4戶更可適用最低稅率1.5%。 他說,若這類房屋的屋主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有戶籍,符合自住房屋規定,可以符合 優惠稅率1.2%。修法前此類房屋仍必須歸戶計入持有非自住住家房屋的總戶數,課徵稅率 2.4%至3.6%,修正通過後稅額將會減少。 他提到,房屋稅新制要求自住房屋自今年7月起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有設戶籍登記, 才可適用自住優惠稅率,如有尚未辦竣戶籍設立的自住房屋,應於明年3月24日前設籍完 成,否則將按一般非自住房屋課徵房屋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42431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2.1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34233767.A.7F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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