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承接債權查調財產 備四文件
承接債權查調財產 備四文件
2024-12-17 23:12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債權受讓人(即承接他人債權,成為新債權人者)若要申請查調
債務人財產或所得資料,必須準備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執行名義證明文件、可證明已
通知債務人債權移轉等四種相關文件。
稅捐稽徵處解釋,依照《強制執行法》規定,當債權人將債權轉讓第三人後,新債權人可
依原本執行名義請求強制執行。
不過《民法》也規定,債權轉讓只有在讓與人或受讓人已通知債務人後,才會對債務人發
生法律效力,換句話說,只有完成通知程序,債權轉讓才算生效,若未完成通知,受讓人
無法向債務人主張權利,也會影響稅捐稽徵機關查調程序。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43217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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