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房地合一稅申報 別犯五錯誤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年前 (2024/12/31 10:45),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房地合一稅申報 別犯五錯誤 2024-12-31 00:29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A6Mv13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許多人出售2016年後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時,在申報房地合一稅並 計算交易所得時,常發生五種錯誤樣態。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許多人出售2016年後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時,在申報房地合一稅並 計算交易所得時,常發生五種錯誤樣態,最終除須補稅甚至挨罰,提醒申報前先留意相關 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國稅局表示,從2016年元旦起,個人出售房屋土地需依「房地合一稅」規定申報,其交易 所得額計算方式,是先將交易時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並扣除取得、改良及移轉過 程中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後,剩下餘額才是所得額。 國稅局提出五種常見申報錯誤樣態,第一,忽略折扣或退款,民眾以買賣契約的總價款申 報原始取得成本,但未扣除與賣方協商的折扣或退款金額,導致成本金額高估,進而影響 交易所得計算。 https://reurl.cc/Kd81kq 申報房地合一稅常見五種錯誤 第二,未按比例分攤稅費,若購入的是持分或多筆不動產,部分民眾在申報時,未依出售 比例分攤稅費,而是直接使用收據上的總金額申報,造成計算錯誤。 第三,缺乏有效證明文件,像是申報代書費、公證費及仲介費時,無法提供合規文件,如 統一發票、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或未載明收款人資訊、金額、日期及收費細項收據;裝潢 或修繕費用無法提供完整施工明細或發票,導致該部分費用無法被認定。 第四,誤列不得減除項目,部分民眾誤將房屋稅、地價稅,以及取得所有權後支付的借款 利息等,列為可扣除的必要費用,但這些費用並不符合房地合一稅規定,申報時須特別注 意。 第五,錯用其他交易費用,民眾申報費用時,誤將其他交易的代書費或仲介費列入本次申 報,導致資料不符而遭補稅。 國稅局表示,申報房地合一稅時,可列報的必要費用包括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 公證費、仲介費,以及房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等,還有為提升 房屋價值或效能的增置、改良或修繕費,且非屬兩年內可耗竭項目,也可列入必要費用中 ,但要記得檢附「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成本費用明細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以供查核。 國稅局呼籲,民眾在計算房地合一稅時,應以實際支付金額申報可減除成本,並妥善保留 相關證明文件,包括契稅、印花稅、代書費及裝潢費用的收據或統一發票等,確保數據真 實、完整,申報前也應仔細檢視是否將不符規定費用列入,避免因資料錯誤導致補稅甚至 受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45909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6.1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35613123.A.4EB.html
文章代碼(AID): #1dSrh3Jh (tax)
文章代碼(AID): #1dSrh3Jh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