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離職賣房竟要補稅40萬!國稅局釋疑少做這件事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年前 (2024/12/31 10: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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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賣房竟要補稅40萬!國稅局釋疑少做這件事 2024-12-31 09:46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即時報導 https://reurl.cc/EgV5GA 五年內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賣房,應先確定是否符合優稅資格。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小美(化名)在2023年1月購入A房地,2024年3月因為工作因素決定出售,申報課稅所得 160萬元,依照「非自願離職」適用20%稅率繳納稅額32萬元,最終卻被國稅局發現未符合 一申請前提,被剔除優稅條件並要求補稅40萬元。 國稅局表示,經查,發現小美和配偶從未在A房地設立戶籍登記,且小美是自行申請離職 ,而非因公司倒閉、縮編等非自願原因離職,因此不符合公告的優惠稅率適用條件。 國稅局最終依小美實際情況,改按持有期間2年內出售的45%稅率計算稅額,補徵40萬元。 國稅局說明,個人因非自願離職出售持有期間在五年以下房地,必須同時符合兩大前提, 才能適用優惠稅率20%,第一,在工作地點購屋設戶籍並居住;第二,非自願離職或因職 災終止勞動契約。 第一項條件,在工作地點購屋設戶籍並居住,賣房人或其配偶須在房地所在地辦理戶籍登 記並實際居住,且房屋不可用於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 第二項條件,非自願離職需符合《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像是公司倒閉、關廠 或縮編;或因職業災害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4條規定而終止勞動契約。 國稅局提醒,若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出售房地產,應先確認是否完全符合財政部公告條件 ,正確適用稅率繳稅,避免因不符規定而遭補稅甚至受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45958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6.1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35613546.A.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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