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重購退稅 注意入籍時限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3周前 (2025/01/01 11:4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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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退稅 注意入籍時限 2025-01-01 00:11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台南市財稅局提醒,民眾想適用土增稅重購退稅時要注意,若重購地完成過戶超過兩年後 才遷入戶籍,將不符合重購退稅要件,無法退還已繳土增稅。 財稅局解釋,符合土增稅重購退稅的條件有三個,包括賣出原有自用住宅用地後兩年內, 必須完成重購土地移轉登記;在重購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日起兩年內,土地所有權人需於該 地設立戶籍;重購土地在此期間不得出租或營業。 舉例來說,王先生在2022年4月9日出售自用住宅用地,2023年5月26日另購土地,並在 2024年6月16日完成移轉登記,如果王先生在2025年6月15日之前將戶籍遷入,且重購土地 未作出租或營業用途,即可申請退還出售原有土地時已繳的土增稅。 另一案,陳先生在2022年2月20日完成重購房地的移轉登記,並在2023年6月3日出售原有 自用住宅用地,但是直到2024年4月10日才將戶籍遷入重購地,已超過規定的兩年期限, 因此不符合重購退稅條件,無法退還已繳土增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46140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6.1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35703329.A.F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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