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出售海外不動產 要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周前 (2025/01/07 09:49),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出售海外不動產 要稅 2025-01-07 01:32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ZZ2GKl 民眾海外買賣房地產應留意,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我國境內居住者在境外出售不動產 ,屬於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應計算所得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最低稅負。路透 民眾海外買賣房地產應留意,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我國境內居住者在境外出售不動產 ,屬於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應計算所得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最低稅負。 中區國稅局表示,計算方式是將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後 的餘額列為所得;若未能提出成本與必要費用,可以實際成交價格的12%來推計所得額。 依照《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若同一申報戶取得未計入 綜合所得總額的海外所得,也就是來自國外、港澳所得,若大於100萬元,應計入個人基 本所得額申報;同一申報戶全年基本所得額扣除財政部每年公告的扣除額後,依照20%稅 率來計算其個人基本稅額。 舉例來說,陳先生(化名)2023年綜合所得淨額及一般所得稅額均為0元,但在當年度於 美國出售不動產(換算約合新台幣6,000萬元)未依規定辦理個人最低稅負申報,也未能 提出相關成本費用證明文件。 國稅局依規定,以12%核定海外財產交易所得720萬元,減除當年度個人最低稅負免稅額 670萬元,除了補徵所漏稅額10萬元,還必須依照所漏稅額處三倍以下罰鍰。 根據財政部公告,2024年個人最低稅負免稅額已自670萬元調高至750萬元,增加80萬元, 海外所得較多的民眾減稅效果較為明顯。 國稅局呼籲,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若不慎漏報境外出售不動產所得,只要在未經檢 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調查前,依規定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 並補繳所漏稅款,除了應加計利息外,可免予處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47253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9.1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36214551.A.673.html
文章代碼(AID): #1dV8WNPp (tax)
文章代碼(AID): #1dV8WNPp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