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列國外投資損失 程序簡化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年前 (2025/01/09 12:3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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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國外投資損失 程序簡化 2025-01-09 03:00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胡順惠 /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ZZ8jKa 財政部。 聯合報系資料照 企業投資國外事業時,過去若出現減資彌補虧損、合併、破產終結或清算時,需要提出外 館驗證或證明文件。財政部公布最新函釋,簡化程序,除中國大陸地區外,若可取得三類 文件,可免經驗證或證明。 三類文件包含由國外主管機關核發的證明文件、經國外稅務機關核發的所得稅申報文件、 由國外或我國會計師簽證後的查核報告。 https://reurl.cc/36y5gM 圖/經濟日報提供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巨峯提醒,適用範圍不含被投資事業位於中國大陸地區者 ,所以認列中國大陸地區的投資損失,相關證明文件仍須經過海基會、海協會等機構或團 體的驗證程序。 不少中大型企業海外投資時,難免會遇到景氣起伏,若被投資事業有減資彌補虧損、合併 、破產或清算時,在列報國外投資損失時,可提示相關損失證明文件。 賦稅署官員表示,依營所稅查核準則規定,企業在列報國外投資損失時,應提示國外被投 資事業減資彌補虧損、合併、破產終結或清算完結的證明文件,並應有我國駐外使領館、 商務代表或外貿機關驗證或證明。 官員解釋,此次函釋主要是放寬驗證規定,只要是國外被投資事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核發載 有其減資彌補虧損、合併、破產終結或清算完結的文件,或國外被投資事業所在地稅務機 關核發其減資彌補虧損、合併、破產終結或清 算完結所得稅申報文件,這些證明文件都 是當地主管機關或稅務機關所核發,具實質效力,不需再經驗證。 官員指出,國外被投資事業財務報表經所在地或我國合格會計師查核簽證,載有經該會計 師簽證其減資彌補虧損、合併、破產終結或清算完結之查核報告,也是因為經過第三方公 信機關進行實際查核、財報經簽證且講明情況與認列是由的話,同樣也可以免經驗證。 林巨峯說明,國外投資損失認列的證明文件,如已由當地國主管機關實質審查後發給,已 具一定程度的證明效果,再加上駐外館處僅是核驗國外私文書形式上是否存在,並無實質 審查,因此財政部基於稅政簡化及減少納稅依從成本,符合條件的證明文件不須再由我國 駐外單位的文書驗證程序。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47760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3.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36397365.A.06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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