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聞中的法律/房客占據戶籍 有法可管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周前 (2025/04/28 10:2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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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的法律/房客占據戶籍 有法可管 2025-04-28 00:29 經濟日報/ 林司涵 5月報稅季來臨,今年租屋族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將租金支出列入特別扣除額抵稅。房 客申報租金扣除額,須備妥租約、支付租金證明、完成戶籍登記等證明文件。部分房東擔 憂,若遇到房客租約到期仍拒絕遷出戶籍,此時該如何是好?事實上,房東因應這種情況 ,仍有法律手段可用。 據統計,全台灣租屋族超過100萬戶,多數房東不願意讓房客遷入戶籍的原因,包括擔心 後續麻煩,像是房客不願遷出戶籍。 這種情況下,房東首先可自力救濟,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將房客戶籍「逕遷戶所」(也就是 把房客的戶籍遷到戶政事務所),解決這個棘手問題。不過這個前提是,房客租約已經到 期,且房客不願自行遷出,就可依《戶籍法》第50條規定,向戶政事務所提出,要求遷出 房客戶籍。 這邊也要注意,戶籍遷出必須要由房屋所有權人向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接著戶政事務所 會先進行查證,確認房客確實已無居住事實後,有兩種處理方法,一是可以查到房客現居 地,戶政事務所將會發函,催告房客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至現居地址,若逾期不辦理 ,戶政事務所就會依職權直接將房客戶籍遷至現居地址。 其次則是當無法查到房客現居地,戶政事務所就會依職權將房客戶籍遷至戶政事務所,並 通報警察機關去找人。這邊也要留意,如果房客搬離租屋處,卻不主動將戶籍遷出,若最 後被戶政事務所依職權逕遷戶所,戶政事務所可依《戶籍法》第79條,處以新台幣300元 至900元罰鍰。 實務上,確實曾有房東遇上惡房客,故意不搬走,也不願意繳納房租,甚至占據戶籍。如 果房東面臨此狀況,房東就可依照《民法》第440條,房客欠租達兩個月以上得以終止租 約,並開始進行催告,如果房客仍執意不願繳納房租,那房東就可進行下一步,開始寄發 存證信函或以簡訊、訊息通知來催告房客,在此期間須留下文字訊息以便佐證。 若房客仍遲不理會,房東就可依照《民法》第455條規定,要求承租人於租賃關係終止後 ,應返還租賃物,並且向法院提告,當催租動作明確,房客也確實惡意置之不理,最終等 待法院判決確定後,就可由執法單位申請強制執行。 另外也要提醒,房東此刻一定要請警察或執行單位強制將房客物品搬走,如果房東自行處 理,恐怕也會被房客反告,吃上官司。 實際上,為了保障房客就學與申請各項社會福利權利,依照「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不得記 載事項」規定,房東是不得拒絕房客設籍。但房東也擔心遇上惡房客,擔憂房客占據戶籍 風險,若遇上這樣的房客,房東可依照法令規定辦理,保障自身權益。(本文由司宇律法 諮詢事務所長林司涵口述,記者余弦妙採訪整理)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70235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45807344.A.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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