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外銷特別交際費申報 有眉角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月前 (2025/05/14 03:37),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外銷特別交際費申報 有眉角 2025-05-14 01:42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Z4M3GA 財政部。聯合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若從事外銷業務,想申報「外銷特別交際應酬費」節稅 ,務必要符合兩項條件,一是確實有外銷事實,二是實際取得外匯收入,如果貨物雖然出 口,卻是以新台幣報價、未實際結匯,就不符稅法規定,不僅無法適用優惠,還可能面臨 補稅與加計利息處分。 國稅局指出,《所得稅法》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0條規定,企業因業務需要 支付的交際應酬費,必須備妥合法憑證,並在依進貨及銷貨金額比率計算的限額內列支, 才能作為費用扣除。 https://reurl.cc/0Kn0x9 而政府為了鼓勵企業拓展海外市場、賺取外匯,特別開放從事出口業務的營利事業,得在 年度外銷結匯收入總額2%的範圍內,加計列支「外銷特別交際應酬費」,相當於在原有交 際費之外,另享一筆額外扣除額。 但這項優惠的前提,就是企業必須實際取得外匯收入。高雄國稅局舉例,近期查核某A公 司2023年度的營所稅申報資料時發現,該公司除了一般交際費外,也申報了16萬元的外銷 特別交際費,並說明這筆金額是根據當年度8,000萬元的出口金額計算。國稅局比對報關 紀錄及契約內容,發現該公司雖有辦理出口報關,但貨品實際銷售對象為國內加工出口區 內的企業,且買賣雙方以新台幣報價與結算,公司帳上也未見任何外匯收入紀錄。 因此,國稅局判定A公司不符合「外銷特別交際費」的適用條件,依法將這筆16萬元的列 支剔除,並補徵稅款及加計因超額列報產生的利息,該案例也反映出,即使有出口行為, 只要未產生實際外匯流入,就無法享有相關稅賦優惠,企業不得因為報關就誤以為能直接 申報外銷特別交際費。 國稅局提醒,企業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務必審慎檢視所列支的費用是否符合各項扣除 規定,尤其是像「特別交際費」等涉及優惠的項目,更應備妥完整契約、收付款憑證及結 匯證明等佐證資料,以備查核。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73759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8.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47193831.A.E52.html
文章代碼(AID): #1e90_dvI (tax)
文章代碼(AID): #1e90_dvI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