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婚姻狀況變動 報稅大不同
婚姻狀況變動 報稅大不同
2025-05-16 02:18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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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逢5月報稅季,民眾婚姻狀況若有變動,常會誤解綜合所得稅申報方式。聯合報系資料
照
正逢5月報稅季,民眾婚姻狀況若有變動,常會誤解綜合所得稅申報方式,財政部高雄國
稅局提醒,今年報稅申報的是去年所得,納稅人在2024年的婚姻狀況,將決定應該採「合
併申報」或「分開申報」,千萬別因婚姻現況而誤判申報方式。
舉例來說,若納稅人阿明在2025年2月1日辦理結婚登記,雖然報稅時已是已婚身份,但因
他與配偶在2024年尚未結婚,依法應分別申報各自2024年所得。如果錯誤選擇合併申報,
並列報配偶免稅額,就可能被認定為虛報,遭補稅甚至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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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過來說,若納稅人小美在2025年3月20日辦理離婚,當下兩人婚姻關係雖已結束,但因
2024年仍是婚姻存續期間,2025年報稅時仍應與配偶合併申報2024年的所得。若未與配偶
合併申報,獨自申報所得,恐因未正確填報對方收入被視為漏報,並產生補稅與罰鍰風險
。
至於2025年所得,國稅局說明,阿明和小美分別在當年度結婚與離婚,因此兩人2026年報
稅時,可自行選擇合併或分開申報,這類屬於「年度中婚姻狀況變動」的案例,納稅人享
有彈性選擇權。
而在2027年以後,阿明就必須和配偶合併申報;小美就不能再跟前夫合併申報。
另外國稅局也提醒,若夫妻雖未離婚但已分居,且符合《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
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也可分別申報,不受婚姻關係存續與否
限制。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若選擇合併申報,需注意報稅系統僅能查詢本人的所得資料,無法直
接查調配偶的收入,納稅人必須取得配偶的自然人憑證或相關授權,才能完整申報雙方所
得資料,如果僅依自己名下資料填報配偶收入,容易造成資料不全或錯誤,導致被視為漏
報,影響退稅金額或被裁罰。
國稅局建議,納稅人若在上一年度中曾結婚或離婚,報稅前應先確認當年度婚姻狀況,選
擇正確申報方式,並預備好查調配偶資料授權,才能保障自身權益,順利完成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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