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婚姻狀況變動 報稅大不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3周前 (2025/05/16 12: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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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狀況變動 報稅大不同 2025-05-16 02:18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OYeo2g 正逢5月報稅季,民眾婚姻狀況若有變動,常會誤解綜合所得稅申報方式。聯合報系資料 照 正逢5月報稅季,民眾婚姻狀況若有變動,常會誤解綜合所得稅申報方式,財政部高雄國 稅局提醒,今年報稅申報的是去年所得,納稅人在2024年的婚姻狀況,將決定應該採「合 併申報」或「分開申報」,千萬別因婚姻現況而誤判申報方式。 舉例來說,若納稅人阿明在2025年2月1日辦理結婚登記,雖然報稅時已是已婚身份,但因 他與配偶在2024年尚未結婚,依法應分別申報各自2024年所得。如果錯誤選擇合併申報, 並列報配偶免稅額,就可能被認定為虛報,遭補稅甚至處罰。 https://reurl.cc/OYeo29 反過來說,若納稅人小美在2025年3月20日辦理離婚,當下兩人婚姻關係雖已結束,但因 2024年仍是婚姻存續期間,2025年報稅時仍應與配偶合併申報2024年的所得。若未與配偶 合併申報,獨自申報所得,恐因未正確填報對方收入被視為漏報,並產生補稅與罰鍰風險 。 至於2025年所得,國稅局說明,阿明和小美分別在當年度結婚與離婚,因此兩人2026年報 稅時,可自行選擇合併或分開申報,這類屬於「年度中婚姻狀況變動」的案例,納稅人享 有彈性選擇權。 而在2027年以後,阿明就必須和配偶合併申報;小美就不能再跟前夫合併申報。 另外國稅局也提醒,若夫妻雖未離婚但已分居,且符合《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 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也可分別申報,不受婚姻關係存續與否 限制。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若選擇合併申報,需注意報稅系統僅能查詢本人的所得資料,無法直 接查調配偶的收入,納稅人必須取得配偶的自然人憑證或相關授權,才能完整申報雙方所 得資料,如果僅依自己名下資料填報配偶收入,容易造成資料不全或錯誤,導致被視為漏 報,影響退稅金額或被裁罰。 國稅局建議,納稅人若在上一年度中曾結婚或離婚,報稅前應先確認當年度婚姻狀況,選 擇正確申報方式,並預備好查調配偶資料授權,才能保障自身權益,順利完成報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74296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2.6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47370598.A.2C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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