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進口商銷貨個人 別開錯發票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天前 (2025/06/06 09:5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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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商銷貨個人 別開錯發票 2025-06-06 01:31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製造業或經營進口貿易的營業人,在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給一般 個人(B2C交易)時,若開立的統一發票未載明買受人姓名及地址,或身分證字號,將可 能面臨處罰,最低罰鍰為1,500元,且可能連續被罰。 根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一般零售業在銷售商品或服務時開立發票給個人,確實 可免填買受人資料,但針對製造業及進口商等以批發性質為主的業者,則另有規定。 國稅局解釋,製造業與進口貿易商與個人交易時,仍需載明買受人資訊,主要是為防堵規 避稅負、開立人頭發票等情形,讓稽徵機關能有效查核交易真實性。 如未依規定記載買受人資訊,國稅局可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處罰,第一次違 規時,將依該張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的1%裁罰,金額不得低於1,500元、不得高於1.5萬元 ,並會通知限期改正,若逾期未改或補正仍不實,將繼續處罰,第二次起罰鍰提高為銷售 額2%,金額不得少於3,000元,最高達3萬元,且可連續處罰。 舉例來說,甲公司是一家精密零件製造商,向個人銷售5萬元(含稅價)商品時,於統一 發票買受人欄僅註記「shu」,未載明姓名與地址,也未填寫身分證統一編號,違反應記 載規定,國稅局以銷售價格5萬元回推銷售額為47,619元,再乘以1%,應罰476元,不過 因最低罰鍰為1,500元,最終仍處以1,500元罰鍰。 國稅局提醒,凡屬製造業與進口貿易商,開立發票給非營業人,務必詳實填寫買受人資訊 。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78794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9.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49174911.A.7EA.html
文章代碼(AID): #1eGaf_Vg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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