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出售繼承房屋 兩步驟計稅
出售繼承房屋 兩步驟計稅
2025-06-25 01:06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若出售透過繼承取得的房屋或土地,可透過兩步驟計算應繳
納稅款。第一步是先判定是否屬房地合一稅案件,第二步是判斷適用稅率,如果為連續繼
承,持有期間可併計。
北區國稅局指出,只要被繼承人是在2016年1月1日後取得不動產,就適用「房地合一稅制
」,須依法申報房地合一稅,若屬於連續繼承情況,稅法允許將持有期間合併計算,有助
適用較低稅率,減輕納稅負擔。
舉例來說,小宏(化名)的父親在1985年購買一處不動產,位於新北市,登記在父親名下
,2019年2月父親去世,該不動產轉由母親繼承。2022年5月,母親過世後,該房地再由小
宏繼承,同年7月,小宏以新台幣600萬元將該不動產出售給買方林先生,並完成所有權移
轉登記。
首先,要先判斷是否為房地合一所得稅制範圍,因小宏母親是在2019年繼承取得房地,屬
於適用房地合一稅案件,小宏出售該房地時,需申報個人房地合一稅。
國稅局解釋,申報方式上,小宏的成交價格為600萬元,扣除原始取得成本約230.92萬元
(包含公告土地現值220萬元與房屋評定現值10萬元,經物價指數調整後計算),再減除
仲介費、規費等合理費用30萬元,實際課稅所得為339.08萬元。
至於適用稅率,因屬於連續繼承案件,小宏可將父母兩次持有期間合併計算,自1985年購
屋至2022年出售,合計超過37年,適用房地合一稅最低稅率15%,應繳納稅額約為50.86萬
元。
國稅局提醒,只要出售的是屬於房地合一稅制範圍的不動產,都必須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
記的次日起30日內完成申報。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82875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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