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賺海外所得要主動申報!她弄錯一觀念連補帶罰上百萬元
賺海外所得要主動申報!她弄錯一觀念連補帶罰上百萬元
2025-06-25 14:06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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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所得包含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港澳來源所得,納稅人報稅前要先檢視是否達課稅標
準。聯合報系資料照
綜所稅申報進入倒數階段,台北國稅局提醒,有投資海外金融商品或不動產的民眾要注意
,若全年海外所得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且基本所得額合計超過免稅額(2024年度為750
萬元),就必須依規定申報並繳納「基本稅額」,且這些海外所得不會自動顯示在國稅局
提供的所得清單中,需要納稅人主動檢視與申報,否則漏報將被補稅甚至處罰。
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海外所得包含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港澳來源所得,不
論是否匯回國內都要申報,適用範圍相當廣,舉凡海外股票買賣、房地產交易、收租、利
息收入、薪資報酬、退休金、獎金或其他各類所得皆在列。
國稅局表示,最常見的兩大申報錯誤,包括第一,誤把前一年度的海外財產損失拿來抵扣
當年度所得,舉例來說,小花(化名)2023年在海外賣出房產,獲得財產交易所得900萬
元,但她卻將2022年度發生的海外損失1,990萬元一併列入扣除,導致申報時將海外所得
列為0元,經國稅局查核後認為其短報海外所得,補徵基本稅額63.2萬元,扣除已繳稅額
後,還得再補繳58.1萬元。
第二種常見錯誤則是,誤把同年度的海外財產損失拿去抵扣其他類別的海外所得,小剛(
化名)2023年度有770萬元的海外利息所得,但他將150萬元的海外財產交易損失誤從利息
所得中扣除,導致誤報海外所得僅620萬元,經國稅局查核後,核定應補稅47.5萬元,提
醒納稅人,海外財產損失只能從「同類別」的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不得跨類別抵稅
。
國稅局進一步提醒,即便是從海外匯回的資金,若是單純的個人資金運用(例如匯回存款
本金)並不涉及所得性質,就無需申報課稅,但若是獲利所得,例如股票交易、金融投資
收入等,無論是否匯回,皆屬應申報項目。
特別要留意的是,海外所得一向不在報稅憑證自動下載的項目中,無論是上網查詢或親自
到櫃台,都查不到,民眾務必主動申報,一旦被查出漏報,不但要補繳稅款,還可能面臨
罰鍰。
若已發現過去有申報不全的情形,可在未被國稅局調查或檢舉前,主動補報補繳,依據《
稅捐稽徵法》規定,則可免除處罰,只須補稅與利息。
國稅局指出,今年綜所稅申報期限延長至6月30日,呼籲有投資海外金融商品或不動產的
民眾,務必重新檢視是否有海外所得應申報,千萬別讓一時疏忽換來鉅額罰單。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83027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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