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私運進出口仿冒品 高雄關:無論金額多寡均應處罰
私運進出口仿冒品 高雄關:無論金額多寡均應處罰
2025-06-25 13:35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即時報導
高雄關表示,為澈底打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不法行為,強化邊境管制措施,財政部已修正
海關緝私條例減免處罰標準(下稱減免處罰標準)第4條規定,增訂私運進出口貨物或收
買、代銷私運貨物等行為侵害智慧財產權者,排除適用免罰之規定,並自今年5月29日發
布施行。
高雄關進一步說明,為遏止智慧財產權侵權事件發生,海關緝私條例於2004年增訂第39條
之1「報運」進出口貨物侵害智慧財產權相關處罰規定,且無免罰之規定。但「私運」進
出口貨物或收買、代銷私運貨物等行為侵害智慧財產權,依該條例第36條論處時,如其貨
物價格未逾新臺幣5千元,依原減免處罰標準第4條規定卻得免處罰鍰,意即「報運」不得
免罰而「私運」得免處罰鍰之輕重失衡,於是修正減免處罰標準第4條但書規定,私運進
、出口貨物等相關行為侵害智慧財產權者,仍應處以罰鍰以求衡平。
高雄關呼籲,經查獲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案件,無論係報運或私運進、出口者,均得裁處罰
鍰,並沒入貨物,無情節輕微得減輕或免予處罰之適用,籲請商民切勿購買或販售侵害智
慧財產權貨物進出國境,以免受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83017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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