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節稅不成變加稅!勤業眾信示警:台商轉投資中國大陸要注意
節稅不成變加稅!勤業眾信示警:台商轉投資中國大陸要注意
2025-07-17 15:31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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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6月底推出最新稅負優惠政策,專家提醒台商應留意相關事項。示意圖/AI生成
為鼓勵外資企業持續深耕,中國大陸6月底推出最新稅負優惠政策,允許外資將中國大陸
企業分配的盈餘再投入符合條件的中國大陸事業時,除可享有原本「遞延課稅」政策外,
還能加碼適用「稅額抵免」減稅措施。專家提醒,台商若透過第三地轉投資中國大陸企業
,在不考量台灣的CFC(受控外國企業)制度下,恐會因兩岸稅制差異而落入重複課稅的
風險,減稅反成「加稅」。
中國大陸本次稅改政策,依2025年第2號公告內容,針對境外投資人以分配利潤進行直接
投資,明確規劃兩層稅惠機制,並以產業政策為導向,強調須投入《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
錄》所列事業,且持有時間需滿五年,方能適用稅額抵免。
根據2018年財稅102號文件,投資人要享有「遞延課稅」優惠,需符合三大條件,包括資
金來自實際分配的股息紅利;再投資方式限增資、新設或向非關聯方收購;投資款須直接
劃撥。
若再加碼申請「稅額抵免」,2025年新制要求再符合以下兩項條件,包括被投資事業須屬
於《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投資期間須持有滿60個月。
然而,勤業眾信資深會計師徐曉婷分析,「稅額抵免」可自投資金額按10%計算,用於抵
減未來該企業分配股息或利息的預提所得稅,與台灣多數稅負政策類似,但與本地制度搭
配時須特別留意。
徐曉婷舉例,若台商透過BVI公司轉投資中國大陸企業,並以盈餘100元進行轉增資,再符
合上述5項條件,則可暫免10元預提稅並可享10元稅額抵免。但若BVI公司被認定為CFC,
台灣公司仍需就這100元繳納20元營所稅,反而出現重複課稅。
勤業眾信Deloitte Private稅務負責人王瑞鴻補充,雖然我國CFC制度允許對在大陸已繳
稅的投資收益進行抵稅,並設有「五年內可申請更正退稅」的緩衝條款,但若台商未在期
限內完成資金回流與帳務調整,仍恐遭受雙邊重稅。
王瑞鴻提醒,許多家族企業在進行跨境布局時,常著眼於單一區域的稅負優惠,卻忽略全
球課稅連動效應,唯有整體盤點,並結合家族傳承與跨國稅務策略,才能真正穩健節稅。
除稅制適用外,徐曉婷也提醒,依我國規定,台籍投資人進行中國大陸盈餘再投資,仍應
依規定向投審會申報,但此類再投資不列入總投資額計算。若有中國大陸企業計畫釋股,
亦可透過盈餘再投資方式轉手予外資企業,創造雙方稅惠與資金調度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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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資者適用中國大陸盈餘再投資的三種情境示意圖。圖/業者提供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87896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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