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益團體出售房地 要繳稅
公益團體出售房地 要繳稅
2025-07-18 02:14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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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示意圖。 記者游智文/攝影
公益慈善機關團體若有出售房屋或土地,別以為免繳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依規定
,機關團體這類交易屬於「銷售貨物」行為,應依法列為課稅所得,若漏報恐遭補稅,甚
至加計罰鍰。
台北國稅局表示,符合規定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如基金會等),依規定
應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其中若屬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原則上應依法課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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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經濟日報提供
而銷售貨物勞務「以外」收入,主要以捐款為大宗,若用於創設目的支出達到收入六成以
上,則這部分收入則可適用免稅。
不少機關團體誤以為擁有免稅資格,就忽略銷售貨物或勞務部分也同樣免課稅,但這是錯
誤觀念。
在法律定義中,「銷售貨物」是指機關團體將自己持有的財產所有權轉讓給他人,並取得
代價,即使是出於經費籌措或調整資產配置目的,只要出售房屋、土地,就屬「銷售貨物
」所得,需納入申報課稅。
舉例來說,一家財團法人2010年取得房屋,2022年出售這筆不動產,出售金額為400萬元
,當初取得成本為100萬元,該機構將這筆交易申報為「與創設目的有關活動的收入」,
未歸類為銷售貨物所得。
經稽徵機關查核後認定申報錯誤,將其收入與成本調整至「銷售貨物或勞務」項下,補徵
課稅所得300萬元(400萬-100萬),計算應納稅額60萬元(按20%稅率計算)。
國稅局指出,這個案例顯示,即使交易看似合理,若未依規定分類申報,仍可能面臨補稅
風險,尤其對免稅機關團體而言,財務紀律與稅務合規更加重要。
國稅局強調,免稅機關團體收入若來自與創設宗旨相關的非營利活動,可享免稅優惠,但
一旦涉及銷售、交易等營利性質行為,仍需依所得稅法課稅,若誤判導致低報所得或申報
錯誤,除需補稅外,情節重大者還可能被處以罰鍰。
為確保申報正確,國稅局呼籲,機關團體若有資產處分計畫,更事前了解適用規定,確認
是否屬於銷售貨物或勞務,並依規定正確申報所得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87966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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