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百萬退稅到手又飛了!老父一疏忽慘遭稅局全部追回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3天前 (2025/08/02 17:2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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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萬退稅到手又飛了!老父一疏忽慘遭稅局全部追回 2025-08-02 12:35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即時報導 https://is.gd/ICLcCn 重購退稅有五年列管期,期間除不能轉賣,就連贈與給自己的直系親屬也算違規。示意圖 ,與新聞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想用賣屋換新屋申請退稅,要留意別踩地雷,以免資格被收回。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 申請重購退稅雖可減輕賣屋稅負,但若新購房屋在5年內被移轉、出租或改為非自住用途 ,將視為違規使用,必須全數補繳先前退還的稅金。 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與相關申報規定,民眾出售原本的自住房地後,若在兩年內 另行購買其他自住用房地,可按重購金額占原出售金額的比例,申請扣抵應繳或退還已繳 納的房地合一稅。這項優惠分為「先賣後買」與「先買後賣」兩種情況,只要符合條件即 可申請。 不過,為防堵藉重購名義規避稅負的情形,規定新購自住房地必須在重購後持續作為自住 使用達5年,只要在這段期間內出現以下任一情形,都會被認定不符自住條件而遭追稅, 包括第一種是轉讓房屋(繼承除外);第二種為戶籍遷出(除非因子女就學、公務派駐國 外或死亡等特殊情形);第三種則是將房屋出租、轉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舉例來說,老馮(化名)在2022年3月以1,000萬元售出A屋並繳納房地合一稅100萬元,當 年9月以1,200萬元購入B屋作為新自宅,並申請退還A屋的稅金100萬元。 但老馮一時沒注意到,2024年將B屋贈與兒子,以為非買賣只是贈與,不會違反重購退稅 資格,但國稅局查獲後,因老馮持有B屋才兩年,而且已經過戶給兒子,在列管期間內移 轉就屬違規,追回原先退還的稅額。 國稅局強調,申請重購退稅的民眾務必注意後續使用規定,否則一旦違反,除了得補繳原 退稅金額,也可能衍生罰則,得不償失。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91331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5.1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54126472.A.5D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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