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共有土地享優稅 夫妻須分別申請
共有土地享優稅 夫妻須分別申請
2025-08-15 02:32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彰化縣稅務局提醒,夫妻共同持有土地,若要全數享有地價稅自住地稅率,必須「雙方都
申請」,不能只由一方提出。若僅一人申請,稅務局只能核准該申請人持分部分,另一方
持分仍將依一般用地稅率課徵,白白失去自用住宅優惠。
依規定,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適用對象,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提出申請,如果
夫妻名字都登記在同一筆土地上,則兩人都要各自完成申請,整筆土地才會全面享有優惠
稅率。
若其中一方未申請,名下持分就不會套用自用住宅稅率,會按照一般用地稅率計算地價稅
,這項規定適用夫妻、兄弟姊妹或其他共同持有土地的情況。
稅務局提醒,每年地價稅開徵前40日、9月22日是申請截止日,在期限前送件並獲核准,
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即便符合資格,次年起才享有優惠,無法追溯減
免。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94016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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