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股利配發外國股東 須扣繳
股利配發外國股東 須扣繳
2025-08-21 03:00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企業分配盈餘可選擇以現金或股票方式分派,無論是發放現金股
利、或以盈餘增資配發股票股利,本質上皆屬盈餘分派,提醒企業不能忽略扣繳規定,若
股東身分為外國股東,應以21%稅率扣繳稅款,並於代扣稅款十日內繳納國庫、申報扣繳
憑單。
高雄國稅局指出,近期查獲轄內一間甲公司在申報2022年未分配盈餘時,列報經股東會決
議以盈餘增資方式配發股票股利2,200萬元,唯一股東為國外的營利事業,但該公司卻未
依規定辦理扣繳申報。
經國稅局了解,甲公司誤以為股票股利與現金股利不同,發放股票股利不需課稅,因此沒
有辦理扣繳。
國稅局官員解釋,公司在發放股票股利時,仍須依規定進行扣繳,股東為非居住者,股利
扣繳率為21%,甲公司應依規定扣繳稅款462萬元(2,200萬元 × 21%)。
國稅局依《所得稅法》規定,要求公司補繳應扣未扣稅款,同時補報扣繳憑單,並依法處
以罰鍰。
官員說明,無論盈餘分派的形式為何,是發放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都應該留意是否需
扣繳或申報。如是國內股東,免辦理扣繳申報,但記得申報股利憑單。
若是外國股東,包含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總機構在境外的營利事業,公司應在交
付股票時按21%扣繳率扣繳稅款,並在代扣稅款日起算十日內繳納,開具扣繳憑單並申報
。
國稅局提醒,法律已明確規定,無論哪種形式的盈餘分配,本質上都屬於股利分派,必須
依法處理,若企業未依規定扣繳,後續除了要補繳稅款外,還會被處以罰鍰,得不償失。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95257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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