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預收多年租金 要全額申報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周前 (2025/08/22 09:2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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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收多年租金 要全額申報 2025-08-22 03:00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個人房東如果一次收取多年租金,必須在收取的當年度全額申報綜合所得稅,否則恐怕面 臨補稅與處罰。台北國稅局提醒,綜合所得稅採「收付實現制」,房東在租約開始時若一 次收取兩年或三年的租金,雖然未來年度才逐月使用,但仍需在「實際取得的那一年」全 額列入當年度的綜所稅申報。 國稅局指出,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個人出租房屋屬於「租賃所得」,若房東與房 客約定一次繳清數年租金,依財政部在民國1971年頒布的函令解釋,應視為在收取當年度 的所得,並併入綜合所得總額一併課稅。 舉例來說,美美(化名)將房屋自2023年1月1日出租至2024年12月31日,小君在2023年1 月1日一次支付兩年租金共120萬元,美美若僅在2023年度報稅時申報其中一年的60萬元, 其餘的60萬元誤以為應等到2024年度再申報,這樣就屬於漏報租金收入,經稅捐機關查獲 ,除了補徵所漏稅額外,還可能依規定處以兩倍以下的罰鍰。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綜合所得稅計算強調「收付實現」,也就是只要在當年度收到錢,就 要算在當年度所得中,不管契約約定的租期是否跨越多年,換句話說,房東不可以因為認 為「還沒用完」就分年申報。 不過,若民眾已經發現有漏報情形,只要尚未被檢舉、也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調查人員 查獲,仍可主動向國稅局補報並補繳稅款,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補報補繳時雖須加計 利息,但可以免除處罰。 國稅局呼籲,出租房屋的房東應正確掌握申報規定,尤其是一次收取多年租金的情況,更 容易產生誤解,若有疑義,建議可先向國稅局洽詢,避免因漏報而衍生不必要的補稅與罰 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95470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5.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55826188.A.CC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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