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益出租人 享地價稅優惠
公益出租人 享地價稅優惠
2025-08-22 03:00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為協助租屋族減輕負擔,房東若經主管機關核定為「公益出租人」,其出租房屋所使用的
土地,在核定有效期間內,將自動享有地價稅優惠,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不必再額
外申請。不過,桃園稅務局提醒,若租賃契約期滿或提前終止而未續約,將從租期屆滿的
次年起恢復依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局提醒,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的土地,在租約到期後,如果沒有再出租或改作營業用途
,房東仍有機會繼續享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若要繼續沿用自用優惠稅率,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必須完成戶籍登記,且地上
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整個家庭僅能以一處自用住宅用地為限
,並須符合面積限制,包括都市土地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則不超過700平方公
尺。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95470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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