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住家兼營業 按面積計稅
住家兼營業 按面積計稅
2025-08-26 00:09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台南市稅務局提醒,房屋稅依實際用途課徵,若房屋同時兼作多種用途,例如住家設立商
號,將按使用面積分別適用不同稅率,並非全棟一律依住宅稅率計算,許多民眾因誤解規
定,常在繳稅時才發現金額與想像不同。
有民眾向稅務局詢問,名下自住房屋僅提供親友登記設立商號,並未實際營業,為何仍有
部分面積被課徵營業用稅率?對此,稅務局解釋,依《房屋稅條例》規定,若房屋同時作
住家及非住家使用,須依實際使用面積分別計算稅率,其中住家用稅率較低,而營業用稅
率為3%。
條例規定,非住家課稅面積不得低於整層樓面的六分之一,也就是說,即便實際營業使用
面積不足六分之一,只要有登記設立商號,仍必須至少以六分之一面積來計算營業用房屋
稅,以前述民眾詢問案例來看,雖實際使用空間不大,但因有提供營業登記,仍需依規定
繳納部分營業用房屋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96220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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