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賣預售屋換屋 無法重購退稅
賣預售屋換屋 無法重購退稅
2025-08-28 03:00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近期各地國稅局查到不少民眾出售預售屋後,再購買成屋自住,卻申請重購退稅優惠。財
政部昨(27)日強調,預售屋尚未完工,無法提供自住,不符合「自住」要件,因此民眾
若是「出售」預售屋,將不適用重購退稅優惠。
為預防短期投機炒房,房地合一2.0加重買賣負擔,但考慮民眾換屋需求,仍維持重購自
住房地可扣抵或退還已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減輕換屋族負擔。
依規定,個人出售自住房屋、土地繳納的房地合一稅,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算兩年內,重
購自住房屋、土地者,可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比率,計算退還已繳稅款。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近期發現有不少民眾出售「尚未完工」的預售屋,再購買成屋自住,
主張申請適用重購退稅,但國稅局認定不符規定,無法退稅。
賦稅署解釋,依規定,適用自住房地優惠須符合兩大要件,包括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
女應於出售及購買房屋辦理戶籍登記並居住,且房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民眾若
是在交屋前就出售預售屋,等於該房屋根本無法供自住使用,違反重購退稅規定,將不適
用相關優惠。
不過若是賣成屋、「購買」預售屋,就仍有重購退稅的空間。只要符合重購退稅規定,在
買、賣之間的兩年內,預售屋已經興建完成,可以搬進去實際居住,符合自住要件,就仍
可適用重購退稅。官員表示,除了房地合一稅,土增稅也有重購退稅優惠,兩者規定雷同
。
另外,民眾若是「買新賣新」,就算兩屋都符合自住規定,都不符合適用重購退稅之租稅
優惠。舉例來說,陳先生於2022年6月間取得A屋,2023年1月間購入B屋,但卻在2023年7
月間出售B屋,就算兩屋都符合設籍、自住條件,仍不得適用重購自住房地扣抵稅額。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96727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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